【缓刑成功案例】被起诉三罪终判一罪并获缓刑 ——杨某生产、销售假药案
【导读】近年来,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事件层出不穷,严重挑战国民的安全感,也极大损害政府的公信力,从而也导致了国家立法对于生产、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规制愈加严厉。2011年《刑法修正案八》对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进行了修改,取消了关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表述,即只要有生产、销售假药的行为,即构成本罪。这次修改将该罪从原来的危险犯变更为行为犯,这就降低了入罪门槛,加大的刑罚力度。2011年至2012年期间,全国各地
2020-04-16